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用房屋内建设间法庭、档案室、扫描室、技术室、调解室、法警室、执行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道、安检区域等配套设施,总面积约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论证项目中,采购人南明区人民法院在此地理位置的业务用房已进行业务工作近年,该法院各部门的基础设施设备已安装齐全,配套装饰装修已完善,信息化设备等布局调试成熟。若脱离该业务用房,另寻新的办公用房,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搬迁总费用耗资巨大,使南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进程受到阻碍,为人民办案服务时间受到严重影响,所以租赁该办公用房符合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南明区人民法院由于其工作性质,有自身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包括:(一)审判区域公共区域或物理隔离,避免当事人冲突;(二)、羁押通道独立设置,防止在押人员逃脱或袭击;(三)关键区域高清摄像头及存储装置;(三)门禁系统;(四)如果光机、金属探测仪等防止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等。并且该单位中涉及的大量的保密资料、文件和为存储保密信息建造了大量保密基础设施,该保密成套系统技术复杂,难以新建。所以租赁该用房符合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符合合理性原则,价格符合要求。经过专业人员市场调查、研判等工作。审查结论,租赁单价为元/㎡/月合理。、专业人员对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总数,年案件总量为基础通过查询相关资料、进行相关测算。审查结论,项目总面积㎡合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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