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年校服选购项目阳光采购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年校服选购项目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施自主采购。一、采购单位: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二、项目编号:-三、项目名称: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年校服选购项目四、项目内容:采购夏季校服、春秋季校服(校服的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且均以成交单价结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包。六、最高单价限价:一包夏季校服元/套;二包秋季校服:元/套。(单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七、合同期限:双方合同约定。八、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九、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①提供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③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满足国家执行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彩页等).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号)规定,参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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