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普法、执法宣传引导,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单位近期拟通过公开比选进行“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 (二)采购预算:元。 (三)服务期限:年 (四)采购需求:协助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普法、执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成效,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要,围绕普法、执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次,主流报纸/版刊登宣传,新媒体同时刊发)、视频宣传(不少于次,新媒体同时刊发)、动态宣传(不少于次,每次-字,主流报纸刊登宣传,新媒体同时刊发);配合做好新闻舆情的处置应对工作。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七条规定。 (二)具有新闻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咨询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面向国内公开发行。 (三)具有优秀的记者团队,针对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涉及的宣传工作,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媒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宣传事宜。 (四)具有处理突发新闻事件的经验,发生负面事件时,能够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工作的优势,及时还原事实真相,引导正面回应。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比选。 三、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质量和服务都满足要求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人。 若最高评分出现两家或以上申请人的得分相等,则比选报价低者中选,若比选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 四、采购废除条款 (一)对本采购公告实质响应的申请人或符合专业条件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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