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黔江区公安局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服务采购编号:预算金额:¥.元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企业要求: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四、业绩:无要求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其他:供应商被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需求描述:为确保火灾财产损失准确核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拟采购黔江区公安局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服务,一是对火灾受损现场进行勘察核实,出具火灾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报告,二是根据诉讼需要协助公安机关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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