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年防弹防砸玻璃协议供货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年防弹防砸玻璃协议供货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年防弹防砸玻璃协议供货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防弹玻璃、防砸玻璃、防弹防砸玻璃。
四、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
采购数量
中标人数量
年防弹防砸玻璃协议供货
年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实施要求”
名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年(不含税),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或指定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承担,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个包。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材料。
(二)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
备注: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③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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