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白银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年度白银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服务,采购人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年度白银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服务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年度白银高新区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年白银高新区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年白银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评价、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评价。(详见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地点:白银高新区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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