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与质量监测中心拟采购-年期间两年的机械保洁类车辆轮胎,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与质量监测中心机械保洁类车辆轮胎采购。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与质量监测中心。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届满或服务期内配送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两者中较早实现者为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车辆轮胎   批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书   否   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元;②本项目货物清单所提供的单价仅作为参考价格。③供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报名期间内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是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投轮胎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相关有效授权。如经销商(代理商)与生产制造厂商同时申请本项目,则经销商(代理商)获得的授权在本次项目中视为无效。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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