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号自编东边物业采取公开竞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二、物业权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三、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号自编东边。   四、招租物业出租面积:.平方米。   五、招租租金起步价:.元/月。   六、租赁期限:年,每两年递增%;物业用途:商业。   七、其他:该物业必须由竞得者直接经营,不得有转租、转让、转借该物业或者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八、物业不得经营废品回收、仓储、物流、纺织等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和存放木质类品、布匹布料、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必须无条件腾空物业,退租清场并交还承租物业,且乙方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并解决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   十、招租信息发布:于年月日开始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产权交易所、招租物业地址显著位置张贴招租信息。(公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报名方式:登录“广州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搜索项目编号:,按照网站公布流程及相关规定报名。   十二、报名资格: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核准登记、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韩桂、雒斌,联系电话:-。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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