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院-具身机器人应用技术开发-轮式具身机器人技术引入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货物名称:研发院-具身机器人应用技术开发-轮式具身机器人技术引入项目
.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智慧物流技术研发院实验室
.采购货物数量:轮式具身机器人 台
. 交货期: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个自然日内设备运抵招标方现场,其他里程碑节点按甲方立项计划周期管理。如整个工程进度计划有变,相关工期作调整,最终工期以招标方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元、(不含税)单价元,含轮式具身机器人硬件本体、基本功能软件及硬件服务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企业承诺:
我司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承诺项,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开标当日的个轮式具身机器人设备及配套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和③验收报告(①②③均须提供),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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