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仲恺高新区惠州一中东江学校-年食堂食材采购与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诚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惠州一中东江学校-年食堂食材采购与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总价
标包
-年食堂食材采购
项
详见采购需求书
万元
标包
-年食堂人力资源服务
项
详见采购需求书
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个标包,详细情况如下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承诺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企业承诺函)。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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