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民委员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源镇韶托村村口临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项目名称:清源镇韶托村村口临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宁招[]-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清源镇韶托村村口临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批
工业
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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