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胃功能荧光免疫分析仪(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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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血清胃功能荧光免疫分析仪(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血清胃功能荧光免疫分析仪(第三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台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拟于合同签订后个月内进行交付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运送、储存、安装和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报价中还应包含进口产品入关所涉及的税、证费,如有缺失,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本次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到在安装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并将其包含在报价中,需求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全新,未开封且包装完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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