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采购直升机航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省公安厅-采购直升机航材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使用财政性资金,但本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招标人为广东省公安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拟采购一批全新的标准的直升机(、和直升机)航材,用于直升机维修,实现直升机安全运营。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包: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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