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福建省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赴昌吉市考察交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福建省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赴昌吉市考察交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年福建省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赴昌吉市考察交流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创新“非遗+文旅”深度融合,以泉昌两地语言文化遗存为情感纽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两地民族交流交融发展,增强两地民族的包容性和凝聚力。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昌吉市进行考察交流,并开展主题为“丝路同源 山海交响——高甲戏《围头新娘》赴新疆昌吉市交流演出(暂定),来昌吉市人员约人,往返时间及交流时间共天,涉及往返交通费(飞机)、食宿费、市域内交通费、室内剧场交流演出场地租赁费、室外交流演出设施保障服务费,交流活动策划及服务费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赴昌人员安全返回。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 号文)要求;()(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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