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北京鑫鼎顺泽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北京鑫鼎顺泽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鑫鼎顺泽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月
最高限价:.万元/月
服务范围:完成北京鑫鼎顺泽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建的“有色金属工业产品研发、仓储基地”#、#研发车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绿化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物业服务范围应保证园区入驻企业正常办公使用的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兴天路号院。
服务面积:地上#、#楼为独立的两栋办公楼,地上总建筑面积(含屋面机房)约为:. ²。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项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上岗操作证书(包括但不限于:①.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②.高压电工证③中控证④保安证及消防设施操作证等,人数以配齐证书要求为准。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注册未满两年的提供年的审计报告即可,注册未满年的无需提供。
.信誉要求: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截图需显示时间,时间为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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