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零散加工维修供应商库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零散加工维修供应商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招标人: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零散加工维修供应商库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人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类。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自签订合同起三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主要内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家及以上时,根据评分先后顺序,取前名为入围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若少于家,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范围:
.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建立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零散加工维修供应商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入库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入库合同期限内采用库内比质比价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应对招标人库内比质比价进行响应,否则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入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参加本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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