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呼气试验测试仪项目。 二、项目号:-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呼气试验测试仪 台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质证件: ①.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③.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⑤.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⑥.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供应商必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消毒类产品需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报名材料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产品彩页资料。 ()售后服务承诺。 五、谈判有关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准备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采购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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