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提升项目
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投标函(磋商响应声明)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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