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运维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成指挥平台一期项目相关硬件设备均已过质保期,设备运行近年之久,随着设备老化,故障率可能随之增高,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需对平台硬件设备进行维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元,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杂费、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本条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条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本条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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