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改造()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规模: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附属楼(食堂和客房)改造为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及装饰装修,以及院后方园林绿化,道路硬化和新建球场等。 其他:/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勘察(如有)、竣工图编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和虽招标人没有特别说明但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造价、费用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等,施工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所需的设计服务。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含各种简图),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施工: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②相关报批、报建、现场协调及验收工作(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水利、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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