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年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年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二次)已批准,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背景概况:抚顺石化计划年底增加万吨酮苯脱蜡装置后,液体石蜡产量将增加万吨,因炼厂成型能力与库容不足,将给中石油石蜡业务整体营销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缓解抚顺石化液蜡增产万吨对库存压力的影响,保障抚顺石化液蜡及燃料油公司全炼石蜡稳定销售和运行,推动燃料油公司石蜡整体高质量发展,燃料油公司拟授权东北销售分公司作为组长单位,通过社会公开预招标方式对抚顺石化新增产的液体石蜡进行委托成型,本项目采用社会公开招标,纳入合格投标人,拟于年初配合抚顺石化增加每年万吨液体石蜡进行配套机械成型服务(成型后固蜡产品为板蜡箱装,具体成型包装形态和数量根据液蜡实际出厂量及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分配)。 .招标范围: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 . 服务内容:包括:液蜡短倒运输、原材料入厂检测、生产操作规程、原料仓储、分析检验、质量管理、成型产品包装、产品库房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型过程中的液蜡入库、固蜡出库装卸等。 .服务地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生产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所需、面积不小于㎡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为: .自有土地:提供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需满足项目要求); .租赁土地:提供有效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租赁土地位置、面积不小于㎡、租赁期限长于本项目服务期限)。 若土地非投标人自有(如租赁方式获得),投标人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承担因该土地权属或使用权瑕疵导致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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