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号东南医药大楼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单价最高限价 品目号预算价 合同包预算总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是否为核心产品 允许进口 - 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辆 是 否 - 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辆 否 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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