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号黄山大厦楼 响应报价: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选择家供应商,为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现有处食堂(县局机关处、基层分局处),服务人数约人,提供食堂劳务服务、食品制作服务、包厢接待服务、应急加班等伙食保障等其他服务,为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商谈文件。 详见商谈文件 项目一采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考核合格、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价格不变。 详见商谈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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