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长廊设计建设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特征:文化长廊设计建设,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在原院史馆空间基础上进行内容更新和方式提升。
立足文化长廊建设的指导原则,涵盖从牙校创建发展,到合流并校,再到改制变革、北归振兴等各个历史节点,突出党的领导、建院精神的凝练传承,重点突出,全景覆盖,讲述口腔院发展历程,充分展示口腔医院光辉历程、建设发展和成绩荣誉。
注重将长廊建设的实用性、文化性、科技性相结合,运用现代声光电等新式展陈手段,打造空间一体的史学习环境,创造浓厚宣传教育氛围。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方案策划设计、多媒体展示设备、多媒体影片及互动软件、拆除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吊顶工程、装饰板墙面工程、地面工程、油漆工程、展览展示柜工程、文字画面、展板安装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承包模式: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同时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供应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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