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宁(武进)文旅路演推介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人民币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项目概况:为做好南北结对文旅交流推广工作,策应“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布局,拓展苏南地区客源市场,提升阜宁、武进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拓展水平,拟在常州市武进区举办一场阜宁(武进)文旅路演推介会。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为制定常州市武进新天地公园(常武路与虹北路交汇处)或武进区人民商场或万达广场(武进区花园街号)等商业综合体(室内或室外)文旅路演推介活动的策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活动实施和安排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地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预计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项目验收要求: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之内。采购单位(活动主办方)有权全程监督成交单位项目的实施过程,随时了解项目进度,并组织对各个项目具体环节的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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