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某部-年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一次)废标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月日,我部因评审专家抽取失败,将本项目开标时间进行延期,现因抽取专家问题无法解决,第一次采购作废标处理。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某部-年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河源市源城区某部-年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次)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 指定地点 贰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或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年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