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消防电工程二、招标编号:---三、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消防电工程,招标人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四、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消防电工程。.项目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计划工期: 年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消防电工程各建筑及构筑物单体设计图纸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室外消防联动(含室外联动线缆、消防报警配管、消防桥架、管沟、电缆井)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根据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及行业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选用材料品牌:/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设计及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或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资格证书。.投标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相关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供货和施工能力,近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未发生因质量、合同履行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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