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东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运行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 项目编号、标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提供东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运行保障服务项目,包含提供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运行维护、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数据监测、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监测、“雪亮工程”深化应用支撑。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意向承接主体资格要求如下:、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意向承接主体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意向承接主体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电信行业、银行及保险行业的分支机构可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二)意向承接主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接主体获取文件时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意向承接主体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按顺序制作为文档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邮件正文需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邮件后请及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邮件,合格后评审文件将发送预留邮箱。 注: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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