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华强北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华强北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华强北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服务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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