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作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赋能不良资产清收,招标人启动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采购项目,拟引入家供应商(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低于家,以实际入围数量为准),为招标人及各分中心提供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中标人开展本项目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内容
. 项目需求内容: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开展的年度检查(年月日(含)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外),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人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页(如投标人为年月日(不含)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体现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所投标,还须同时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页(如总所为年月日(不含)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通过年年度检查考核))以及总所授权证明(提供授权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有....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