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电力市场交易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响应国家电力改革政策,降低公司电力采购费用,现对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电力市场交易代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电力市场交易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号)、《关于做好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在现有的山东省电力改革政策下,为降低我单位电费成本,择优选定优惠力度大的电力市场交易代理。 、服务期限:三年(从签约生效日期起为开始时间,服务期为三年)。 、预算金额:/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供应商须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市场注册生效; 、供应商在山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同时提供其根据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立的履约保函(保险)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接收证明》,履约保函或投保的履约保证保险额度不得低于万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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