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布菲炉等饮食炊事机械器材、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及智慧食堂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联系采购机构申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布菲炉等饮食炊事机械器材、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及智慧食堂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概况 包号 /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布菲炉等饮食炊事机械器材、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及智慧食堂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拟采购智能验货秤、扫码枪、布菲炉、去皮机、信息发布大屏以及智慧食堂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本次项目所有设备采购、运输,软件的开发、研制、适配、以及整体的交付、集成、培训等工作。 批 . 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采购、交付、集成、安装。 . 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搭建,具备整体验收条件。 青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某、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采购需求以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自投标供应商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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