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海陵路雨污分流改造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东发改复【】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海陵路(-幸福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海陵路(-幸福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工程规模:本次实施为海陵路(至幸福路)路段,总长约米。
.工程地点:东海县海陵路(-幸福路);
.工期要求: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范围:对至幸福路路段雨污分流改造进行施工,包含土石方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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