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 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建筑与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已由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与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建筑与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 .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 .工程规模: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含污水处理用房、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暖通、给排水、地面处理、钢结构外挂彩板、门窗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须提供近三年(年至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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