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开发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处理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侨经济开发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处理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 号现代传媒港 幢 梯 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侨经济开发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处理中队业务用房工程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项目预算 允许进口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 东侨经济开发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处理中队业务用房工程 (项) 元 否 元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施工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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