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限值限量系统东方水站、天鹏水站内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故障率高、数据不稳定,难以响应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园区限值限量系统数据提出的要求,需采购新设备。本项目为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采购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被授权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本单位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社保证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设备计量器具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告以及环保认证证书;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期承诺书,质保期时间需≥年。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行业。 注: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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