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大气环境管控及异味溯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大气环境管控及异味溯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大气环境管控及异味溯源服务,详见第三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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