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专科楼、全科楼、辅助楼、发热门诊、传承创新楼及院内外环境;龙泉街病区及院内外环境;八道湾制剂中心;亚泰宿舍楼;白鸟湖分院院内外环境保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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