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征求意见公告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一)采购编号:--(二)项目名称: 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号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号要求,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 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为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购买空调机组(中央空调和风管式空调)共套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三)项目财政局审定金额:.元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或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五、采购文件或服务需求为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购买空调机组(中央空调和风管式空调)共套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采购人:蕲春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联系人姓名:顾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项目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号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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