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号)文件精神,省供销社下达湘桥区供销联社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万元,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遴选湘桥区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家,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万亩;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实施范围:湘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内各镇。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服务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其中耕环节系数.、种环节系数.、防环节系数.、收环节系数.。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补助资金按不低于%的比例补贴给农户,坚持让农户收益。 .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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