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丰镇联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 .建设规模:包含塑胶铺装及广场设施。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工期(日历天) ------ 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包含塑胶铺装及广场设施。 .万元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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