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号)有关规定,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县范围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能够开展退役军人个性化培训的优质办学机构。
二、培训机构基本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质,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培训机构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
.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
.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四、审核及公示
我局将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同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
五、其他事项
除公告指定单位外,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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