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桂强清号决定书,指定由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与广西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梁妍、崇左市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的黄元为负责人。现根据清算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广西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委托方:广西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组 (二)审计对象:广西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等。 (三)审计目的:为强制清算程序中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及债权人利益分配提供专业、准确的财务依据。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要求: 依法设立并具备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审计资质;入选省级以上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名册者优先。 (二)经验要求: 近年内参与过至少件企业破产或强制清算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熟悉广西地区资产市场行情及清算程序者优先。 (三)人员要求: 拟派团队需至少包含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且须具备清算或破产案件审计经验;团队成员需全程参与项目,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 (四)信誉要求: 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需提交近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 全面清查公司资产,区分清算财产与非清算财产(如担保财产);核查公司债权债务,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清偿顺序;对关联交易、资产流失等异常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二)审计基准日:以清算组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三)成果提交: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含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 报告需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计的规范性要求,并附资产明细表及问题说明。 (四)配合义务:审计机构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如需),并对审计结论进行现场说明;接受法院、清算组及债权人对审计报告的质询,必要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及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近年类似业绩证明(附合同关键页或报告摘要); 拟派团队人员名单、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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