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对外委托服务 三、项目概况: 大庆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对外委托服务,本项目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三年。目前,受诸多因素限制,医院不具备开展部分检测项目条件,为规范临床外送检测行为,医院计划统一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为临床提供检测服务保障。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官网查询截图); .投标供应商通过样本运输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 .投标供应商提供标本箱、温度计验证报告等; .供应商实验室通过医学实验室认可; .提供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 .供应商实验室具备医学检验、临床检验相关正高级职称人员。注:需提供职称证书,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兼职以及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截图; .投标供应商具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转运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供应商实验室具有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仅面向中小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大庆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对外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附件:供应商承诺函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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