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地铁集团信息化平台—合同全生命周期协同智管平台”监理服务项目(二次)组织询比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哈尔滨地铁集团信息化平台—合同全生命周期协同智管平台”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本次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合同智管平台项目涉及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系统验收和系统移交的质量、进度、投资,开展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项目文档收集、归档、移交及项目相关的会议组织和记录,提供项目建设咨询服务等。 .服务期:年月至年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元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其他: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本项目拟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提供年月起连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年至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供应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供应商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评审,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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