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贤县分公司
集贤县“交通强国”试点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贤县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集贤县“交通强国”试点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贤县分公司集贤县“交通强国”试点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采购品种
运输材料名称
单位
计划运输数量
平均运距
控制单价
税率
含税金额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中砂
方
.
%
片石
方
.
%
.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供货期:年月日-年月日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东荣村
.质量及安全要求: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其他要求:重型自卸汽车租赁服务费组成:运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卸车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货物损耗、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费用的结算:
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采购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采购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业主对采购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费用的结算:网银支付,双方指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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