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招 标 公 告
经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医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具体采购内容为县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日常维修、保养、易耗品的更换等人工服务,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元/年,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净化通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维修保养期限:年。
、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地址:阜宁县人民医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月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年月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名,已参与报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投标;如确需放弃的,请在开标前二日以书面形式说明放弃原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采购人将不再接受该投标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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