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路内泊位采购巡检车项目招标人为河南静态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静态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洛阳市路内泊位采购巡检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洛阳市路内泊位采购巡检车项目,招标编号:洛自招()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第标段元,第标段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路内泊位采购巡检车项目,共采购巡检车暂定台。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各采购巡检车暂定台。(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对上述采购数量进行调整,甲方最终实际采购的设备数量以《需求单》总数为准。签订合同后以书面形式《需求单》向乙方发出采购指令,明确当次所需设备的具体数量、型号及交货时间等信息,若甲方最终采购总数未达到台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交货期:《需求单》下达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批次《需求单》中产品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部门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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