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包括投标文件内容遮挡、无鲜章、无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等)的供应商进行警告,公示如下: 以上供应商将纳入医院黄名单管理,如若上述行为再次出现,按照《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赋分。 望各供应商秉持认真谨慎的态度参与医院各项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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