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二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二次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河县第二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清河县第二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清河县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二次.招标范围:清河县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二次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资质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 下载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 .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地点为 惠招标.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惠招标 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惠招标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清河县第二中学.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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